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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第三十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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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期:
2021-10-02 15:19:5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作者: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三十批次 2021年10月2日) |
序号 | 批次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第三十批82号 | X2GD202109250201 | 反映雷州市牧原农牧公司建立的猪场位于英利镇昌竹园村后方,离村民住宅、生活区才五、六百米,担心养猪场正式投产后,会对当地河流、地下水、空气造成污染。 | 雷州市 | 其他污染 |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雷州市牧原农牧公司建立的猪场”位于雷州市英利镇昌竹村,是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昌竹村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4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猪舍、员工宿舍,配套建设治污区。该项目距英利镇昌竹村直线距离约为560米,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防护距离要求,地类为园地,周边无河流,选址合规,占地总面积约70多亩,其中办公区占地面积约4亩,已办理土地备案手续,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l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的有关要求。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1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2020年12月中旬动工建设,目前项目仍处于施工建设阶段,暂未投入使用。 二、污染防治情况。 该项目整体废水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厌氧发酵+絮凝沉淀+AO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其中大部分废水经厌氧发酵后,于沼液储存池暂存,在施肥季节通过公司铺设的支农管网在场外作物施肥季节作为液体肥施用农田;少量经生化+深度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净化水池暂存,回用于猪舍冲洗、除臭墙循环水系统,不外排。该项目主要采用密闭、加设除臭墙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臭气防治。该项目场区所有区域均采用硬底化或黑膜等防渗透措施。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牧原农牧公司建立的猪场位于英利镇昌竹园村后方,离村民住宅、生活区才五、六百米。但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其投入使用后,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雷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英利镇政府等单位到英利镇昌竹园村进行现场核查处理,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运营,避免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 | 部分属实 | 9月27日,雷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英利镇政府等单位到英利镇昌竹园村进行现场核查处理,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运营,避免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英利镇政府等单位加强对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昌竹村年出栏4500头生猪养殖项目的监管,如有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二、雷州牧原公司加强与周边村民的沟通交流,邀请周边村民到现场了解场区环保工艺以及臭气防治工作,消除群众误解,实现村企和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第三十批167号 | X2GD202109250134 | 举报雷州市企水镇有关工作人员复绿行为弄虚作假,忽悠整改督察。事实是:位于企水镇原农科所南边鱼塘约10亩,原是企水镇海田村第二生产队的农田,后出租开发为鱼塘。今年5月份,承包给吴某后,运载建筑废料把大部分鱼塘填平,群众多次投诉到湛江12345,企水镇政府不作为,弄虚作假并忽悠上级政府。今年8月出函要求海田村村委出证明协助吴某办理相关证件。9月17日,镇政府国土局负责人带队,买回蕃薯藤雇一帮人在该土地上种蕃薯(土地下面填满建筑废料)。 | 雷州市 | 土壤 |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企水镇曾企公路西侧(北联路口北),面积约9亩,地类为坑塘水面。该地原为荒地,1990年由海田村第二村民小组承包给群众开发鱼塘,但由于该鱼塘排灌困难,水质污染严重,养殖淡水鱼经常发生病害死亡,于1997年该鱼塘停止养殖。该鱼塘停止养殖后,由于积水污染严重,夏天会产生难闻的臭气影响周边环境,附近居民及过往群众多次要求回填。2020年11月,海田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未经许可,擅自将该鱼塘填土平整,但被企水镇政府发现并现场制止。2020年11月13日,该村民小组向企水镇政府提交《申请书》,拟将鱼塘改造为农田,企水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向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请求批复企水镇海田村第二村民小组将集体坑塘水面恢复耕作的函》。同时,企水镇政府要求海田村第二村民小组停止施工,待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复函后再按要求开展工作。但在停工期间,部分群众将拆除旧房的建筑垃圾堆放到该鱼塘,企水镇政府多次进行巡查监管,由于群众堆放时间不固定,监管难度大,最终该地部分坑塘水面逐渐被填平。2021年5月,该村民小组未经许可,再次动工填土,企水镇政府再次作出《责令停工通知》,要求该村民小组立即对所填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8月1日,企水镇海田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将该地经营权承包给第三人吴某连经营使用。此后,吴某连雇用推土机将该地建筑垃圾推平,在部分建筑垃圾上运红粘土及白柳土铺平,并在该地种植番薯。2021年8月初,该地被省自然资源厅遥感图斑监测发现,图斑显示面积6亩,后经企水镇政府现场测量,填埋部分面积为4.15亩。2021年9月7日,企水镇政府对该图斑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海田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进行整改。 二、投诉处理情况。 2021年6月21日,企水镇政府收到湛江12345投诉件,投诉该地填满垃圾,准备做其他用途,接到投诉后,企水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置,且按时答复投诉人。2021年8月21日,企水镇政府再次收到投诉件,企水镇政府再次赶赴现场制止,要求群众不得在此处堆放垃圾,并在现场设立2个“严禁倒垃圾”警示牌。 三、其他情况。 一是该鱼塘在1990年已经形成,根据《企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30年)显示,该鱼塘地类为坑塘水面,不属于农田。二是吴某连于2021年8月向海田村委会提出将该鱼塘变更为设施农用地,该村干部由于对设施农用地办理程序及政策不甚了解,故向企水镇政府规划部门征求意见,该镇规划部门根据设施农用地办理程序及政策给予答复,并指出办理设施农用地所需的条件和资料。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一是位于企水镇原农科所南边鱼塘9亩,原为1990年由海田村第二村民小组承包给群众开发鱼塘;二是海田村第二村民小组和部分群众运载建筑垃圾把部分鱼塘填平;三是群众多次投诉进行投诉,但企水镇政府均进行相应处置和积极回应。另外,暂未发现雷州市企水镇有关工作人员复绿行为弄虚作假等情况。 | 部分属实 | 2021年9月27日,企水镇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专班,负责该案件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企水镇政府要求海田村第二村民小组迅速清理此前填埋的建筑垃圾,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9月29日,雷州市曹康武常委率队到现场督办,并组织召开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研讨会,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该地群众的相关诉求,全力做好该案件的整改落实工作。2021年9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正在寻找有资质的公司对鱼塘回填部分土壤进行勘查评估。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企水镇政府加快该地违法行为案件的办理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聘请专业资质单位对该鱼塘回填部分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由雷州市住建局或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整治方案(若存在污染,需对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修复工作;若未造成污染,对填充土壤进行改良并复耕且按规定变更为设施农用地),再由企水镇政府跟踪督促海田村第二村民小组及吴堪连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力争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整治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四、举一反三,企水镇政府对本辖区内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 未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