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的访谈
日期: 2017-11-28 10:13: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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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雷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机同志做客雷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访谈室,就今天的专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况”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李局长,您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网民朋友们的广泛关注。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好吗?

  李机:各位网民朋友,早上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低保”,该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根据城乡居民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消费需求设立的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都有权利按照法定程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3年6月在上海市试点实施以来,作为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对保护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作用。

  主持人:李局长,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程序和我市现在的保障标准吗?

  李机:好的。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低保申请条件是:

  1.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居住的人员。

  城乡低保的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受委托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是协助申请及协助调查,但不直接受理)。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要组织驻村干部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分组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3.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低保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同时在其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及镇(街)公开栏公示7天。

  4.市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签署审核意见的审批材料。

  对审核合格纳入低保的对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城乡低保的标准: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58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45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206元/人.月。我市实行差额补差,例如某户农村低保户人均月收入300元,差额补差100元。

  我的介绍就是这么多,感谢各位网民代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信任和支持,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的回答!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