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湛安办〔2022〕170号),按照市安委会《雷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雷安〔2020〕12号)、《关于印发雷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第一版)的通知》(雷安办〔2020〕99号)、《关于印发雷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攻坚任务推进路线图的通知》(雷安办〔2021〕80号)等部署要求,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等各阶段各项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制定方案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雷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湛江市委、市政府和雷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开展全面系统总结评估,以总结促提升、以评估促整改,总结三年行动以来(自2020年开展以来)工作成效,查摆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三年行动整体工作质效,确保2022年底顺利收官,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内容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总结梳理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并提出深化治理的工作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估范围和内容要点见附件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市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专题专项评估,并于10月12日前将书面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委办。
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各有关专题专项三年行动评估,涉及多个专题专项的合并形成一份评估报告,并于10月11日前分别报送相关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安委办。
各镇(街道)部署开展本辖区三年行动评估工作,并于10月12日前将本辖区总体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委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工作,将其作为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专题专项的评估工作,集中精力做好总结评估,切实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持续深化治理。评估过程中,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以总结找差距、以评估促提升,结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广东65条硬措施、湛江69条硬措施、雷州70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攻坚任务推进路线图的通知》明确的2022年攻坚任务,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三年行动重点攻坚,针对发现的短板弱项,坚决有力推动整改,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三)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梳理三年行动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着力将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请各镇(街道)、各牵头部门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报告及主要工作成果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安委办;市其他有关部门于10月11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报告及主要工作成果统计表(附件3)分别报送相关牵头部门和市安委办,并附有关资料电子版一并发至粤政易。
附件:1.市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名单
2.评估范围及评估内容要点
3.主要工作成果统计表
4.《关于印发雷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攻坚任务推进路线图的通知》(雷安办〔2021〕80号)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吴智敏,8669566、1372779*)
附件1
牵头部门名单
市有关部门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共青团雷州市委、市妇女联合会、湛江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雷州供电局。
附件2
评估范围及评估内容要点
一、评估范围
按照《雷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完成“2+9”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情况。“2”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2个专题实施方案;“9”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和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9个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三年行动开展期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国家、省、湛江市和我市动态调整增加的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即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自建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评估内容
市有关部门按照市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制定的任务清单、各镇(街道)按照本辖区三年行动的任务清单,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工作,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统筹发展和安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是否做到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等突出问题。
2.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链条。是否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并纳入干部业绩和高质量发展考核,明确任务分工、职责清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健全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3.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是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区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等工作;是否督促企业完成安全风险报告,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4.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是否逐一分解落实专项整治各阶段重点攻坚任务,完成各项任务,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是否开展事故多发整治,老大难问题整治,新业态、新兴风险整治,是否开展百吨王、商渔船、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等治理。
5.实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是否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情况;是否改进监管方式,开展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是否实施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是否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是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等。
6.深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是否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全面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和制定出台制度性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企业是否增加基础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教育培训等;总体安全生产形势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是否有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7.强化保障措施。是否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是否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地方财政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等。是否严格实施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是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
附件3
主要工作成果统计表
一、经验做法清单(各牵头部门提供各相关专题专项不少于5条,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1条,各镇(街道)提供不少于5条。)
二、主要制度成果(市有关部门提供2020年以来的市级层面(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等制度成果,一些已立项但尚在制定中法规、标准等重要制度也可以纳入填报,市牵头部门提供各专题专项3-5份制度文件,其他有关部门提供1-2份制度文件。各镇(街道)不要求填报本项,可结合本辖区实际选择性填报。)
三、安全投入情况(市有关部门填报本部门及省、湛江市下达的有关安全投入,各镇(街道)填报本辖区安全投入)
安全工程(设施)建设情况(市有关部门填报2020年以来本部门及省、湛江市安排下达的安全工程(设施)建设情况;各镇(街道)填报本辖区情况。)
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市有关部门填报2020年以来本部门开发建设的有关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情况;各镇(街道)填报本辖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