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扶组〔2019〕27号)要求,我市按照省规定程序,经村申请、镇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抽查及召开全市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市级审定工作会议研究审议,全市21个镇(街)上报的26396户,89015人均达到退出标准,同意退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5天,(2019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