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实施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8-04-12 16:57:14
来源:雷州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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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实施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扶贫办转发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粤扶办[2018]号)的通知,下达我市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76万元。我办会同市财政局讨论并经市领导同意,此笔资金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着简化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手续,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分配。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申报2个微小型项目计划、方案,项目建设金额50万元以下,每个项目补助金额20-30万元。此笔资金作为扶贫引导资金,实行财政报帐制管理。

2.资金支出范围。各镇按照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加贫困众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范围,包括:农村道路及路灯、农田灌溉、及机井、排灌沟、文化广场等生活基础设施项目等。

3.上报时间:请各镇于4月25日前将项目申请及表格报市扶贫办(没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尽快启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