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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雷州市白沙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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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4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村公示栏 | √ | √ | √ | |||||
5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6 | 社会救助 | 批准特困供养待遇 | 政策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7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8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村公示栏 | √ | √ | √ | |||||
9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审核 | 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村公示栏 | √ | √ | √ |
(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高龄津贴,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三)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 级 | 镇 级 | |||||||
1 | 扶贫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 √ | √ |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同上 | √ | √ | √ | ||||
3 | 法律查询 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4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 √ | √ | √ |
(五)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登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 | 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就业困难人员 | √ | √ | √ | |||||||||||
3 | 养老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参保 信息 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医疗保险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6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7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
8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 √ | ||||||||||
9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 | √ | √ | ||||||||||
10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11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12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13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六)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就业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失 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创业服务 |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 开发补贴资格初审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就业困难人员服务信息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受理地点及时间、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4 | 企业(单位)吸 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格初审 | √ | √ | √ | ||||||||||
5 | 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补贴 | √ | √ | √ |
(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卫生健康 | 公共服务 | 再生育申请 | 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党群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
3 | 公共服务 | 出具流 动人口 婚育证 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4 | 公共服务 | 一、二孩生育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5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关系迁入、迁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 |||||||
6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一年一次 | √ | √ | √ |
(八)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级 | |||||||
1 | 救灾 | 备灾管理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 救助标准、救助名单,包括受灾群众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 | ||||||||||||
4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九)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相应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镇 级 | |||||||
1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共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白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永久公开 | 白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