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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8200711502XY/2026-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雷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3-11
名称: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文号: 雷府规〔2026〕2 号 发布日期: 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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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次数:-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保障性租赁

住房项目(一期)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雷府规〔2026〕2 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现将《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住房配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住房配租方案


  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有效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22〕33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

  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位于雷州市清端大道与清端一路交叉处东南侧。该项目共 4 幢楼,1#楼22 层 180 套住房、2#楼25 层 240 套住房、3#楼 25 层 240 套住房、4#楼 22 层 180 套住房,地下 2 层(停车场),住房共 840 套。其中:一居室户型 420 套、二居室户型336 套、三居室户型 84 套。一居室户型建筑面积约36 平方米,二居室户型建筑面积约 56 平方米,三居室户型建筑面积约 69 平方米。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城区(包括附城镇镇区、白沙镇镇区和沈塘镇镇区,下同)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新市民是指因就业创业、子女上学等原因在雷州市城区稳定就业,未获得雷州市城区户籍或获得雷州市城区户籍不满3 年的申请人。

  青年人是指未满 35 周岁(以收件登记时间为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

  三、资格申请

  (一)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就业创业并在我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达 6 个月以上(包含 6 个月)。

  (二)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婚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当前未正在享受我市城区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已申领住房货币补贴的,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暂停申领,待退出房屋租赁后再衔接发放。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单位周转房、政府直管公房等的,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退出原租住的公有住房。申请人及其上述家庭成员已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自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该项补贴。

  四、申请资料

  (一)雷州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签名处需加按指纹)。

  (二)未婚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同页)、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成员和户主页同页);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同页)、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家庭成员和户主页同页)。

  (三)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原件一份)。

  (四)未婚申请人及其父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一份);已婚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原件一份)。

  (五)已婚申请人提供婚姻登记证件(复印件一份);离婚申请人及未婚但父母离婚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六)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一份)。

  (七)申请人职称证件(正高/副高职称提供)、军队文职人员证、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退役军人优待证)等可享受法定优待政策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有则提供)。

  (八)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五、配租标准

  (一)未婚申请人可配租一居室户型。

  (二)已婚未育或育一孩的申请人可配租二居室户型。

  (三)已婚育二孩及以上的申请人可配租三居室户型。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低于以上相应住房户型。符合《雷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可任选住房户型。

  六、配租程序

  (一)在雷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网址:http://www.leizhou.gov.cn/)。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交件地址:雷州市雷州大道16 号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股 ,办公电话:0759-8819606。

  (三)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雷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书面向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四)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根据申请人类别采取直接选定住房和电脑随机派房两种方式组织配租,先进行直接选定住房后进行电脑随机派房:

  1.直接选定住房:符合《雷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及可享受法定优待政策的申请人,按照人才类别由高到低的顺序,分批依次直接选定住房。在规定时间内未选定住房的申请人,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1)第一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正高职称申请人;特级技师;中央有关单位选派到我市挂职、结对帮扶及参加基层锻炼的人员,直接选定一套任意户型的住房。

  (2)第二批: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副高职称申请人;高级技师;省、湛江市有关单位选派到我市挂职、结对帮扶及参加基层锻炼的人员,直接选定一套任意户型的住房。

  (3)第三批:经雷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其他人员,直接选定一套符合配租标准户型的住房。

  (4)第四批:持有军队文职人员证件、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退役军人优待证)等可享受法定优待政策证件的申请人,直接选定一套符合配租标准户型的住房。

  2.电脑随机派房。

  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其他申请人,在除市人民政府特批用房和直接选定住房外的剩余房源中进行相应户型住房的电脑随机派房,按户型从小到大分批依次配租。

  (1)第一批:一居室户型住房电脑随机派房。

  (2)第二批:二居室户型住房电脑随机派房。

  (3)第三批:三居室户型住房电脑随机派房。

  获得一居室户型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本次派房未成功的,直接列入轮候名单。获得二居室、三居室户型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本次派房未成功的,可在本次派房完成后,按住房户型就低不就高原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调整住房户型申请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统计剩余房源后,若有房源,将再次组织该批申请人进行电脑随机派房。未提交调整住房户型申请书及再次配租仍未成功的申请人,列入轮候名单。

  (五)成功配租住房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与雷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视为放弃住房租赁资格。

  (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未入住、未缴纳租金者,视为放弃住房租赁资格。

  (七)列入轮候名单的申请人及后续新增有资格的申请人,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直接配租。

  七、租金标准

  (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10 元/平方米,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二)符合《雷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人才公寓的标准计收。

  (三)租金标准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价变动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金额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租赁经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租金标准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升级配套及维修养护等费用由市财政安排预算解决。

  八、其他要求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次性签约租期不超过 3 年。租赁期满后,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承租人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可申请续租。

  (二)雷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协助承租人办理供水、供电、燃气开户手续。入住后,承租人须按时缴纳住房租金和住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车位租赁、车位充电等费用。无正当理由欠缴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3 个月及以上的,取消租赁资格,立即腾退住房并依法追回金额,且 3 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申请。

  (三)承租期间,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及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买卖、转租、转借、空置、损毁、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否则取消其租赁资格,责令其限期腾退住房并赔偿相应损失,且 3 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申请。承租人负有保证住房及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住房和设备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每年组织对承租人及轮候对象的年度资格复核,年度资格复核不通过或拒不配合审查工作的,取消其住房租赁资格。

  (五)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立即腾退;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住房租赁合同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应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出租单位可依法处理。

  (七)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前,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管理参照《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若本方案的具体规定与上述管理办法存在差异,以本方案针对本项目(一期)的特别规定为准。

  本方案仅适用于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由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雷州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docx


  

(点击下载: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点击下载:调整住房户型申请书.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3月11日印发

  原文下载: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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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住房配租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