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21年促进省级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申报指南
日期: 2020-08-20 10:59:19
来源:本网
文字:【 访问:-

湛江市2021年促进省级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申报指南

为做好湛江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为2021年全市口岸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现制订《湛江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中直驻湛口岸查验单位,市县两级口岸管理部门及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支持内容

对国家和全省重点口岸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口岸管理模式、通关模式改革创新项目予以支持;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予以支持;对改善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对市口岸局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部署交办的专项工作项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期限

资金支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支持标准

(一)对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口岸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属于全省枢纽口岸、重点口岸开放建设项目急需解决的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广东电子口岸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推广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同一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50%。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项目要求。

(二)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内部集体研究确定的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和口岸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已经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五)已经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

(二)立项核准文件,或当地政府、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要求、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估结果。

(四)《2021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五)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申报单位认为可增强项目重要性、必要性说明的证明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将上述纸本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5份(A4纸装订成册)、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光盘刻录)一并于2020年8月12日前报送市口岸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方路31号商务局港口口岸科)。

七、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一)做好资金的审核工作。

各单位分别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我局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对我市项目做好申报、审核、遴选、评审、排序、入库和储备等工作,未提前储备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列入预算安排。

我局将对各有关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采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集体研究审核、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审核,经我局内部报批程序,确认符合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我市项目库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口岸办)备案。

(二)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待省商务厅(口岸办)、省财政厅审核公示并下拨后,由市口岸局、市财政局按省核定的支持项目资金额度及时办理拨付手续。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粤商务陆字〔2020〕5号文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快资金项目落实进度,做好绩效目标申报、实施方向和进度跟踪、绩效自评等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及时向市口岸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表

附件1

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立项或

同意实施文件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申 请

金 额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