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21年奖励外商投资重大项目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湛府规〔2018〕3号)精神,对2020年在湛江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10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5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增资项目和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湛江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按规定享受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按其当年所获省奖励金额的10%的比例予以追加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企业和单位应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附件1-1)、申报声明书(附件1-2)等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将纸质版和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报送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填写附件1-1(湛江市2021年奖励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后,将企业申报资料、材料扫描件电子版连同初审意见(一式两份)于6月5日前一并提交至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
1.湛江市2021年奖励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获奖后5 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以及将新增资金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 1 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
5.申报企业 2020 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 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 可的入资证明。
6.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7.跨国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及转递,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8.跨国公司同意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9.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10.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20 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1-5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投资奖励提交:第1-10项。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商务局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制定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后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及资金拨付手续。
四、加强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市财政局完成拨付后45日内向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报送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应包括资金的拨付(到账)、使用、使用效益等。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负责,应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和规模,设定本地区的区域绩效目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在11月30日前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分配过程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情况、监督跟进检查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账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切实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效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获奖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和监督。一是要落实专项检查。督促获得奖励的企业尽快将新增资本投入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绝不能发生企业获得奖励后短期内又减资、缩减经营规模的情况(上市公司公开市场交易的情形除外)。二是落实跟踪服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获得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台账式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建议诉求,帮助企业扎根发展、做大做强,更好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杠杆作用。
六、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应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湛府规〔2018〕3号)开始执行后(即2018年8月15日后)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并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应在2020年之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计算奖励资金的基数即以年度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金额为准。
(二)纳入统计并作为财政奖励基数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该申报奖励的企业(项目)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满足条件的方可叠加来计算奖励。
(三)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内新设并增资的,不得将新设和增资的实际外资叠加以达到奖励标准(新设和增资所投入的实际外资均达到奖励标准的除外)。
(四)申报增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的新设或增资的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
(五)没有获得省政府、地级以上市政府或省、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或总部性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申报外资总部企业财政贡献奖励。
(六)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汇率按照年度平均汇率计算。2020年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8974元人民币。
(七)实际外资的认定标准、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确认方法等,按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办理。
附件:1-1.湛江市2021年奖励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1-2.申报声明书
附件1-1
湛江市2021年奖励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注意事项:表格第1-5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第6、7行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第7-8行由地市商务部门填写,完善企业名称、补充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附件1-2
申报声明书
备注:1.本表由非政府部门的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部门和机构无需填写此表。
2.申请单位授权代表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银行账户信息须为机构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