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委办〔2023〕8号)、《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立足我局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营造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企业和群众痛点堵点为切入点,从满足创新主体发展需求和优化创新环境入手,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产业集群培育机制,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增强研发机构创新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科技指标有显著提升。力争为我市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尽早迈入全省前列,构筑起营商环境新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以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活跃度。
(一)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加快高新区建设。加快湛江国家高新区建设和湛江廉江省级高新
区建设,大力培育高新产业,支持中小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加强高新区高新产业培育,支持园区中小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推进湛江湾实验室建设。加快湛江湾实验室基础工程建设,确保龙王湾研发基地一期工程今年完工并投入使用。(责任科室:办公室、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加强研发机构申建工作。全年度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支持指导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20家以上市级(含以上)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家以上。积极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增市级重点实验室6家。确保年内我市研发机构总数突破500家。(责任科室: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5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总数达500家。(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加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孵化机构后补助评审工作,促进孵化机构健康发展,深入发掘可培育的孵化载体,逐步推进全市各县(市、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全覆盖。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新认定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众创空间2家。(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提高科技投入和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实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数和经费增长,完成R&D人数增长至0.3万人,R&D经费年增长20%以上,R&D经费至20亿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开展实施规上企业研发费用“清零”行动和研发投入“提速”行动。提高我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数量和金额。实现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数量增加至450家,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增长至24.5亿元。(责任科室: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协助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2023年在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个以上。(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跟踪教育科技支出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增至23%情况。(责任科室: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积极跟踪市科技协会申建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情况,跟踪市人社局申建4家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情况。(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积极跟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育省级以上优质中小企业数量突破45家情况。(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积极跟踪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市统计局,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了解湛江万人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比增至10%情况。(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加强高端人才需求保障(第4、5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第1、2、3项配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第6项配合市教育局)
1.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修订《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增加法律服务、办事便利等配套优惠政策。(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优化人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面向重点企业开展个性化人力资源服务。落实《湛江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各类招才引智活动。加快推进湛江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立项,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拓展市人才驿站及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服务内容,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人力资源服务。(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鼓励社会投资运营创业孵化基地,提高孵化基地运作水平,为创业者提供全链条、一站式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2023年累计认定孵化基地30家。(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构建境外人才用人单位诚信机制,对列入诚信名录的,在办理境外人才来湛工作许可时以“承诺+告知制”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加强我市外籍人才服务工作,加大A、B两类外籍人才引进力度,实现A、B两类外籍人才增加至100人。(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协调驻湛高校加强日语、韩语、泰语、马来语等专业和国际商贸有关专业建设,结合学校、科研院所、国企等行业特点,每年培养、招引、储备一批优秀外语及商贸人才。(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协助科室: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建全完善产业集群培育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9月前出台湛江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行动方案。(责任科室: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完成时限:2023年9月)
2.培育发展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9月前出台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支持我市前沿新材料类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2023年全市拥有新材料类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0家。(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推动高质量招商引资(第1项配合市投资促进局;第2项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1.扎实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市科技局全年提供有效项目线索8条、完成项目线索转化为签约(注册)项目4个,签约(注册)项目协议投资额10亿元。(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拓展对外开放渠道。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办好广东国际海洋装备博览会、广东国际水产博览会、广东RCEP农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设立RCEP成员国专区,重点邀请RCEP成员国商协会、企业等参展参会,助力企业开拓市场。以广交会全面恢复线下展为契机,积极争取更多展位,最大限度满足我市企业的参展需求,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利用商会展会资源和客商资源,支持商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展。推动传统优势企业走去出投资或开展技术合作;推动RCEP成员国商协会机构、企业与湛江园区进行经济技术等方面合作;为湛江走出去企业开展RCEP规则解读等服务。(责任科室:办公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协助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第1项配合湛江高新区管委会;第2项配合市农业农村局)
1.鼓励国家高新区海东园区、海创中心园区、东海岛园区有实力企业与日韩等RCEP成员国的企业、高校、高水平研发平台深入合作,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度。(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农业一二三产业项目支持6家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动能,力争2023年获批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推进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争取新增科技创新平台3家。(责任科室: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第1项配合市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2项配合市农业农村局)
1.围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统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跟踪,省重点建设项目:湛江湾实验室龙王湾研发基地一期工程建设和市重点建设项目:赤坎区智慧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进展情况。(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办公室;协助科室: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6家省级、2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新增10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持续擦亮热带水果、北运蔬菜、蔗糖等农产品品牌。(责任科室: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七)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监管(配合市发改局)
1.完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科研领域深入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将科研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领域数量。(责任科室: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总体达标率提升至95%。(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八)政务服务。(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统一业务实施规范,同源提供服务。(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配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大厅窗口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开展培训,并于12月底前完成考评。(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进一步扩大电子印章签发、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推动电子凭证及相关数据在各部门间、不同场景中的自由使用和调取,建设“无证明城市”。(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实现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秒报秒批”。(责任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协助科室:办公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通过汇聚政务数据、第三方机构涉企数据及网上企业信息,建立企业和政策两个“标签库”,通过智能比对,实现政策精准匹配和主动推送。(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编制政策兑现事项清单,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集成服务。建立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定期对政策兑现事项涉及的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进行评估,及时更新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实施对政策兑现事项的监督考核。(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12345热线服务工单按时办结率达到99.9%以上,工单办结满意率保持98%以上。对工单办理结果进行规范答复。(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完善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机制,协调诉求响应科室加快处理力度,实现7×24小时响应接办、全流程督办、限时办结。(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做好2023年度湛江市“行风热线”节目筹备和上线工作。(责任科室:机关党委;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九)市场主体满意度(第5、6、7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第1、2项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工信局;第3项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第4项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民政局)
1.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工信局,在10月前正式印发“标准地”出让实施具体措施,综合考虑不同行业投入产出差异,细化行业分类,制定不同行业的“标准地”供应控制标准。(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工信局,编制湛江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指南)、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细则。(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机制,对工业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实行多部门协同监管。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用地供应后的投产年限、达产年限、达产后年产值、供后监管评价时点、评价要求和评价未达标的整改及处理措施;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在开竣工阶段、达产阶段、达产后每3至5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对监管协议约定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责任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民政局,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重点查处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等行为。(责任科室:办公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提升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责任科室: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协助科室: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鼓励市属院校、科研机构等在市内驻点的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通过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吸引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责任科室:规划与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鼓励市内相关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对接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等单位,开展科技研发创新工作。(责任科室: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协助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获得金融服务(第1项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第2项配合市金融工作局)
1.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稳步扩大参与试点银行及企业数量,推动人民币跨境收付持续增长。(责任科室: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完善相关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瞄准重点领域深挖上市资源并进行培育活动,加强与三大证券交易所、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问题。推动本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含北交所)上市。(责任科室:基础研究与资源配置科;协助科室: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84件。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获奖数量1项。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达到12%。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较上一年实现增长。(责任科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二)推进区域评估和在产业转移合作区实行“用地清单制”改革(配合市自然资源局)
1.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切实推进区域评估。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区域评估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集中连片储备用地等有条件区域,按需开展区域评估。评估成果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工建系统、政府部门官网、现场告知等形式公开,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单位共享共用。(责任科室:办公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在产业转移合作区实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对拟供应但暂未实施区域评估的零散储备工业用地,依据地块“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要求,项目所需前置性评估事项由政府土地储备部门组织完成相应评估工作,在土地供应时免费交付用地单位。(责任科室:办公室、成果转化与专家服务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工作安排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和召开动员会(4月初至7月中旬)
4月初制定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台账,7月初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方案。
(二)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工作(6月6日至10月底)
根据制定的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责任科室和协助科室加强沟能交流,每月按时报送任务进展情况至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要积极与市营商环境办对接,及时沟通和定时报送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三)考评验收(11月初至12月底)
做好迎接市营商环境工作考评验收准备。各科室在开展工作期间,注意对各项指标的佐证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考核前将任务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给科技监督与诚信科汇总,全力配合科技监督与诚信科完成营商环境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专责制度。成立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赵刚同志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协助分管的陈建中四级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构成,负责统筹部署我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新强同志担任。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必须明确专人专责,认真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定时报送进展情况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工作实效。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和我局的工作目标,人事部门要加强营商考核结果运用,将各科室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同时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治,局机关纪委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我局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良好工作机制。加强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的协调联动,同时加强与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任务有效对接,并加强与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方案落地落实。
(四)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形成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切实提升湛江营商环境美誉度,吸引和汇聚更多国内外要素资源落地湛江。
附件:1.湛江市科学技术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