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25万元分配使用方案
日期: 2025-12-05 17:15:56
来源: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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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4〕156号),2025年省安排我市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25万元。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工作,科学使用和管理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全市生猪生产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生猪生产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如下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奖励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稳定生猪生产,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肉类市场供应,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项目,提高生猪产能,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增强抵御重大动物疫病风险、养殖风险能力,提高出栏生猪检疫率和病死猪无害化收运处理能力,促进小散养猪户粪污处理还林还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三、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按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支持生猪生产和产业发展。

  (二)促进生产原则。稳定生猪产能,提升养猪场标准化和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加快良种推广,提高生产力。

  (三)绿色生态原则。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坚持生猪产业与生态环保协同发展。

  四、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安排2025年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次)200.8万元

  截至2025年9月底,我市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生猪116.7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7.62万头、育肥猪66.61万头、仔猪42.49万头。根据《湛江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湛财金〔2024〕17号),涉及各级财政应补贴资金4740.1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应补贴资金379.21万元。现安排2025年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次)200.8万元。

  (安排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县级补助99.2万元

  根据《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湛市牧字〔2013〕23号)精神,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中央、省、市和县级分别补贴50%、30%、10%、10%,即县级补助8元/头。2023年和2024年分别审核养殖场上报的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数量有63226头和60751头,资金需求991816元。

  (三)排监管无人机采购项目20万元

  近年来,生猪养殖场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封闭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也尽量不进入养猪场监督养殖场生产,但对生猪的养殖、安全生产、粪污治理、防疫管理、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造成一定困扰,为扭转这一局面,拟创新监管措施,利用无人机科技手段,弥补监管漏洞。至少采购2台无人机,为行业检查和执法检查助力,资金需求20万元。

  (四)排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监测项目5万元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821号公告: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建立生猪屠宰厂(场)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我市现有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每场每月官方抽检样品约22份,每份委托检测成本约为140元/份,共需资金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科技下乡、养殖科技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的宣传,严禁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引导作用。

  (二)严格审查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同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保证政策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走偏。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