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湛人社函〔2020〕271号)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1.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扶贫协助员1名;
2.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创业补贴协理员1名;
3.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服务工作协理员1名;
4.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失业登记员1名;
5.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实名制登记员1名;
6.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企业用工、劳动力资源调查员1名;
7.雷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援助工作协理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和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收集和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创业服务、创业活动、就业扶贫、就业援助等相关工作;
4.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和跟踪服务工作;
5.协助开展实名制登记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毕业2年内(2019届和2020届)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高级技师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聘用原则。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二)基本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热心就业创业工作。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适应下乡走访等艰苦工作环境。
3.能流利使用雷州话交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①.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学籍或公职的;
③.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专业要求
不限专业。
三、岗位待遇
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雷州市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四、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zhou.gov.cn/)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31日,公示期为5天。
五、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详见附件1),现场核验资料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本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 8 月 3日0:00至2020年8月 5日17:00截止(该时间段以外收到的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
(二)现场核验资料时间:2020年 8月 4 日至8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8:00)。
(三)提交核验资料地点: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驿站(新城大道142号),联系电话:0759-8804714。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在报名网站上(网址详见附件1)填写资料并提交,初审合格后打印《雷州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确认;
2.本人近期大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背面需写上本人姓名);
3.毕业证书(如果是技工院校的还需提供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一份;
6.有关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一份。
现场核验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给报名考生。以上报名资料必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收资料。
(五)资格审核
由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于现场核验资料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zhou.gov.cn/)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公布。
(六)准考证发放
符合条件人员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8:00)到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驿站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须提交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作查验,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七、优先聘用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按岗位分类计分排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先笔试后面试,由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但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
1.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等于招聘职位人数,则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
2.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大于招聘职位人数,则以分数排名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入围困难高校毕业生名单进行面试。最后按总成绩确定聘用人员。
3.若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招聘职位人数,则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空缺招聘职位由其他高校毕业生以笔试成绩排名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最后按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资格。
八、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方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水平,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50%,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考完后第7个工作日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zhou.gov.cn/)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照“优先聘用原则”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比例按1:3(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成绩相同的,视为面试并列;面试参照市事业单位招录方法进行(每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5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体检人选。若考生考试成绩相同,则最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来确定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zhou.gov.cn/)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公布。
九、体检
由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予录用,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负。
十、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办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zhou.gov.cn/)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二、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签订年限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人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如不服从,则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每季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三、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应聘者在进入提交资料现场、笔试和面试考场时,采取分流进入的方式,应聘者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入场。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招聘期间,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如有因联络不畅造成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招聘公告由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