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我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起草了《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现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颁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4年10月21日雷州市政府办公室颁发《关于印发〈雷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雷 [2014]26号),对我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的管理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城市建筑垃圾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威胁生态环境,不利于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该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目前国内省内一些先进地区和城市针对建筑垃圾管理问题出台了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有效减少建设垃圾产生和排放,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起着很好的榜样作用。2019年1月我局受市政府委托,与广东恒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雷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书》,现已投资约1亿元建设起我市唯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着手打造建筑垃圾破碎分拣生产线及环保建材生产基地。因此,我市现在非常有必要配套颁发实施《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法规;二是《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国家部委规章;三是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1号)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四是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2012]79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办法〉的通知》(雷府办[2014]26号)等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方法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处置核准、排放管理、运输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消防及处置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八章三十七条。本办法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回填、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市发改、住建、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科工贸、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针对本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了特许经营管理和核准制度,授予中标单位特许经营权,负责雷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回收、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的经营管理权;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于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实行投放(排放)责任人制度,规定必须合理设置临时集中堆放点,不得乱堆乱放;对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明确规定由核准的处置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处置。明确了施工单位应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人员,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同时该办法加强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消纳场管理问题,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过程中须配备卫星定位装置,保持在线,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输;要保持车身清洁,车辆标志、号牌信息,车轮不得带泥行驶;要过程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泄漏、遗撒。该办法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入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以推动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该办法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条款和惩处力度,确保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该办法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载明试用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