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0-20 17:33:15
来源:雷州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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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雷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6月27日印发实施。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理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和社会代建模式的实施路径,充分发挥代建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的赋能作用,提高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益,我市启动对《雷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雷府办〔2021〕206号)修订工作,形成《雷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2〕12号,2022年2月28日);

  (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2019年4月4日);

  (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

  (四)《关于简化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审核流程和实施方式的通知》(湛财建函〔2022〕15号,2022年8月12日)。

  三、主要内容

  《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了我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概括了非经营性项目范围,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和自行组织建设模式的适用范围、审议程序、职责分工、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该管理办法共五章34条,分别为总则、职责与分工、项目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与责任追究、附则。

  对照《雷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雷府办〔2021〕206号),我市新管理办法主要做出了以下修订:

  )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主体。明确采用各种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定义进行了阐释,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执行基本建设计划, 组织、督促项目建设工作,支配、使用项目建设投资的单位。

  ()修订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挑起主体责任“担子”。本次各职能部门职责参照省最新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了各职能部门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全过程参与和推进项目建设管理。同时细化明确了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对全市直接代建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责。

  )修订了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的范围。参照省、地市新的项目管理办法,将自行组织建设范围修订为:一是项目使用单位自身具备一定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二是符合自行组织建设范围的项目,其中项目范围将总投资从1000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项目类别也相应细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