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储备粮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市人民政府印发《雷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市发展和改革局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一)适应县级储备粮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办法》是我市加强和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文件和政策依据。一直以来,市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和市农发行等根据《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总体上,这个《办法》是可行的。但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内外粮食市场的变化,我市的储备管理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储备粮开展了静态轮换,且管理费用实行全额财政兜底的方式,未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调动承储单位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且2024年承储任务增加,进一步增加管理风险和财政压力等,原《办法》没有相关规范,已难以适用。
(二)依法行政的需要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施行,原《办法》中一些条文已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或未因应新形势新情况作出新的规定,亟需修订完善。同时,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陆续出台了政府储备粮仓储、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的规章制度,需要据此对原《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管理规范。
总的来说,原《办法》是在落实湛江市委涉粮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基础上完成的,有限期尚有一年多,但为更好适应储备粮的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省和湛江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储粮实际,对原《办法》进行审视和完善,健全储备粮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管理,更有效保障我市粮食储备安全。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规定,在《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储备粮管理新要求和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和参与本市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储存、动用、退出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新《办法》共八章43条,对我市储备粮的主管部门、收储、销售和轮换、储存、动用、财务与统计、退出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1至7条:阐明了制订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指出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储备粮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承储单位的职责,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 收储、销售和轮换,第8至15条:主要明确了储备粮计划的下达和执行主体,收储确认流程,轮换原则、模式和要求,以及轮换计划及其执行,并对交易方式作了规定;
第三章 储存,第16至23条:对承储方式、承储主体的选择,以及在储备粮的库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 动用,第24至25条:对储备粮动用预案和方案,动用实施及补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 财务与统计,第26至31条:明确了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拨付程序,储备粮贷款管理以及入库成本的核定等方面;
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32至37条:主要明确对储备粮的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38至40条: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处理明确了法律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第41至43条主要对社会责任储备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新《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有效期。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章节和相关表述进行优化和更新。将原“县级储备粮的收储管理”一章的部分内容与“县级储备粮的销售与轮换”一章合并为“收储、销售和轮换”一章,单设“储存”一章。各章名称进行了简化。原《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名称根据机构改革后名称进行了更新。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约粮食、减少浪费相关精神,第七条增加了“节粮减损”的相关条文表述,并对承储主体信息化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完善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参照省级储备粮、湛江市级储备粮管理,提出按均衡轮换要求,可以采取静态轮换方式或者自主轮换方式。同时相对应管理费用(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轮换差价、贷款利息)补贴实行财政兜底或者定额包干方式。修改第十一、十二条,参照湛江市对静态轮换规定,细化轮换计划上报时间及承储单位执行收储计划在规定时间采购入库后向市政府粮食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及确认的规定。针对增加自主轮换方式,完善储备粮轮换管理相关程序和管理要求,增加第十三、十四条明确了关于轮换的具体规定。
四是细化储备粮储存保管要求。细化储存期间质量管理要求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十九条),明确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第二十条)。
五是健全细化储备粮动用管理。与2022年7月修订印发执行的《雷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衔接,增加第四章动用,明确动用条件。同时对储备粮应急动用后的补库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解读途径
解读途径: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等。
解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人:邓皇坤。
联系方式:0759-8845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