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蔡梅花、吴聪)
公告(蔡梅花、吴聪)
编号: 2023004
根据《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802执1379号之二、《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粤0802执1379号之一,被执行人蔡梅花、吴聪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雷州市文化路8号半岛首府金樟豪庭4幢801房,《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6)雷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243号】,产权归买受人吴星辰所有,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声明《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6)雷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24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粤(2016雷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148号)】作废。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