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徐马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附城镇徐马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雷集有(2015)第00004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马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