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何小文)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白沙镇邦塘南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雷国用(2014)第000026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小文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