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刘海云)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龙门镇新华南路178号27幢211房【《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46874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云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