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龙门镇那尾寮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龙门镇那尾寮村《集体土地所有证》(雷集有(2013)第000543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州市龙门镇那尾寮经济合作社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