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老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沈塘镇塘井村《集体土地所有证》(雷集有(2013)第011893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老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