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下坑洪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南兴镇夏初村《集体土地所有证》(雷集有(2013) 第00203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下坑洪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