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徐马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附城镇徐马村《集体土地所有证》(雷集有(2015)第011746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马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