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注销)登记公告
不动产更正(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原给予雷州市北和镇北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办理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雷集有(2013)第0005603号)予以更正(注销)。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注销)登记,该《集体土地所有证》自动作废。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世贸行政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832156
公告单位: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