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黄武吉)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南兴镇人民二街第1幢之二《房地产权证》(雷2009字第14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武吉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