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林永四)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南兴镇东兴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2605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永四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