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调风镇林宅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调风镇林宅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粤(2017)雷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调风镇林宅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