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注销)登记公告-44
						
						
						不动产更正(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原给予雷州市附城镇芳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雷集有(2013)第0012132号)予以注销(作废)。请自本公告(网上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作废)登记,该《不动产权证书》自动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世贸行政中心三楼)。联系电话:8832156
公告单位: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