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刘国光)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西湖大道打井队运河边金泰楼第1幢403房的《房地产权证》(证号:雷2010字第73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证号:雷2010字第7341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光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