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北和畜牧兽医站)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北镇北和圩新市场南一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雷国用(1998)字第02669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雷国用(1998)字第026693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州市北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