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雷州市林业局)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龙门镇人民大道《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雷国用(2002)字第0255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雷国用(2002)字第025521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州市林业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