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大家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客路镇典溪村《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雷集有(2015)第0000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雷集有(2015)第000054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家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