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李士和)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上坡新安街(原水泥厂生活区第12幢)《房地产权证》(证号:雷2011字第12423号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证号:雷2011字第12423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士和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