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蔡葵)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附城镇湾尾坡小区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雷国用(2011)第0007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雷国用(2011)第000754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葵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