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李建华)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客路镇客路圩《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95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9545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华英、李春慧、李春强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