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溪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沈塘镇塘井村《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雷集有(2015)第01175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雷集有(2015)第0117522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溪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