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颜梁生)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雷高镇雷中大道《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94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9411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连芳、颜恩忠、颜思勇、颜维武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