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蔡吉敏)
因管理不善,将坐落在雷州市白沙镇水店后坡东《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海府国用(1993)第00600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海府国用(1993)第006006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杰、蔡君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