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
雷自然资(公告)【2026】4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现予公告。
异议期限:请自本公告(网上告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异议方式: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雷州市附城镇清端一路62号雷阳公寓商业区2层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9-8832156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