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现予公告。
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雷州市附城镇清端一路62号雷阳公寓二楼雷州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8832156
公告单位: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