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15-1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5-19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6日(7天)。
年产3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雷州市雷南石料有限公司雷高响水拖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雷州市纪家镇锦盘加油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对雷州市纪家镇顺怡环保砖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雷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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