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关于《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科学、规范、优化畜禽养殖业地域范围,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与雷州市农业农村局拟编制了《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通告》,现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与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6日
附件 关于调整雷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