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15至2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21年7月15至2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5日至23日我局对《雷州市雷阳湖(白水沟水库)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雷州市集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2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雷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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