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大毛牛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25-02-20 11:40:1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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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大毛牛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雷州市大毛牛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雷州市大毛牛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广东大毛牛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雷州市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A

环评机构

湛江清合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雷州市大毛牛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占地面积38587.77m2,总建筑面积35741.24m2,主要建设内容为行政大楼、轻质聚合物发泡新材料研发中心、制造基地(包括:超临界物理发泡板块、注塑板块、塑料成型板块、超净车间子胚打磨板块等)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建成投产后,项目年生产规模为1000万件轻质聚合物发泡制品(鞋中底)和5000立方轻质聚合物发泡材料(发泡板材)。本项目为轻质聚合物发泡制品(鞋中底)和轻质聚合物发泡材料(发泡板材)的生产,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称重投料、烘料挤板/烘料注胚、冷却成板、切割成型、电子束照射、饱和发泡、模压成型、裁切刨片等工序。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设和装修垃圾等。

项目施工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沈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定时给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苫盖、密闭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来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应及时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去离子水废水。

项目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去离子水废水经容器收集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近期废水出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沈塘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沈塘镇污水处理厂;远期废水出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雷州市经济开发区A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排入雷州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粉碎粉尘、食堂废气、仓库及危废贮存点废气和生产异味。

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模压成型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分别进入1#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和2#废气处理设施(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2)烘料注胚有机废气、烘料挤板有机废气、造粒有机废气和饱和发泡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3#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吸收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3)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4)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少,气味轻微,经大气扩散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5)食堂废气采用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6)仓库及危废贮存点会产生废气,仓库容器或包装袋保持密闭、危废贮存点密闭收集、分区分类管理,项目仓库及危废贮存点废气产生量较小,仓库及危废贮存点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经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加工设备运行噪声以及辅助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2)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了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振垫或者隔声门窗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措施如:①高针对加压成型设备气体排放过程中的短时高噪声问题,拟在释放口安装消声器。②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处理,对振动设备进行减振,同时在冷却塔和管道的链接点,安装消音器。③在厂房门窗进行关闭,防止短时高噪声对外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④对操作人员采取佩戴护耳罩等措施,减少设备运行对工作人员听力健康的损害。

3)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有效利用了建筑隔声,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依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项目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厂区设置一般固废间(约50m2)用于暂存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过滤器、废过滤网和粉尘,定期交由相关的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3)厂区设置危废贮存点(约50m2)用于暂存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袋、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喷淋废水等,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