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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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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日期:
2025-02-20 11:45:06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59-8803364,传真:0759-8852523。
项目名称 | 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雷州市英利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兴农大道与科研路交叉处西南侧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拟在湛江市雷州市英利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兴农大道与科研路交叉处西南侧进行广东湛江雷州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2567.61m2,总建筑面积16043.92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车间、卸粮棚、筒仓、开票综合楼、锅炉房、机修房、原粮洗消房、生产综合楼、行政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主要从事颗粒饲料、粉状饲料生产,拟设4条生产线,分别为3条20t/h及1条15t/h。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45万吨颗粒饲料、粉状饲料。本项目为饲料加工生产,不含发酵工艺,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卸料、清理、磁选、存储、配料、粉碎、混合、制粒、冷却、筛分等工序。项目总投资约12314.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余泥渣土等。 施工期工人不在施工现场食宿,统一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即经旱厕收集处理后周边经济作物施肥,不外排;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冲洗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灌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不外排。施工扬尘经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工地洒水等措施处理,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排放量较少,通过尽量减少机械及车辆的作用次数,使用国Ⅳ、国Ⅴ柴油减少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来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应及时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锅炉配套有纯水制备系统,制取纯水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浓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浓水、锅炉排污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取纯水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汇合浓水及锅炉排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一体化生化设施采用A/O工艺,处理能力为35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回用于厂内绿化及洒水抑尘,项目范围内配套绿化面积为4427.79m2。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工艺粉尘及异味、锅炉废气、LNG储罐区动静密封点排放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定期对场内进行洒水降尘;(2)卸料、投料、清理、粉碎、膨化、制粒冷却、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3)项目膨化工段产生的少量异味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因原料主要为小麦、玉米、豆粕等粮食作物,且生产过程不涉及发酵工艺,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少,气味轻微,经大气扩散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4)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且为低氮燃烧技术;(5)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6)项目对LNG储罐区阀门、法兰、连接件、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以减少有机废气泄漏。 经采取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的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NOx可达到《关于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湛江市人民政府,2022.12.27)中“在标准氧含量3.5%条件下,氮氧化物折算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Nm3。”的要求,工艺粉尘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原料装卸、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锅炉,以及辅助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类设备均采用低噪声型设备。 (2)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了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振垫或者隔声门窗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措施如:①风机等振动设备配置减振座。②合理的固定风管减少管路的振动。③在噪声源建筑物如空压机房安装隔声门、隔声窗、吸声吊顶,降低建筑物内部声能密度,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噪声影响。④减弱振动噪声,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拟对其配套安装隔声罩。 (3)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围墙,并加强绿化,厂界四周布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杂物及废包装袋及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2)除尘灰、杂物及废包装袋及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不具备毒性、腐蚀性)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车间内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点,占地面积为15m2;(3)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m3。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