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土塘水支流等40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日期: 2022-08-11 18:27:46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 访问:-

雷府〔2022〕75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土塘水支流

40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展雷州市土塘水支流、公益河、杜陵溪、北田河、毛云溪、塘南溪、芝园河、安苗河、琛来河、麻扶溪、后洋溪、下江河、山尾溪包金河等40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该40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土塘水支流,划界任务总长8.67km。

  (二)公益河,划界任务总长4.33km。

  (三)杜陵溪,划界任务总长3.02km。

  (四)北田河,划界任务总长9.46km。

  (五)毛云溪,划界任务总长9.9km。

  (六)塘南溪,划界任务总长3.37km。

  (七)南山溪,划界任务总长4.7km。

  (八)大牛岭溪,划界任务总长3.89km。

  (九)芝园河,划界任务总长2.1km。

  (十)水闸桥河,划界任务总长6.921km。

  (十一)搭涵桥河,划界任务总长7.61km。

  (十二)后溪,划界任务总长5.96km。

  (十三)恭坑水库排洪河,划界任务总长3.23km。

  (十四)安苗河,划界任务总长3.58km。

  (十五)琛来河,划界任务总长4.9km。

  (十六)坡定干渠,划界任务总长0.87km。

  (十七)麻扶溪,划界任务总长6.72km。

  (十八)南渡河支流本立溪,划界任务总长2.75km。

    (十九)南渡河支流雾水溪,划界任务总长2.46km。

  (二十)后洋溪,划界任务总长5.31km。

  (二十一)南渡河支流上梁溪,划界任务总长2.78km。

  (二十二)南流河支流新溪,划界任务总长3.41km。

  (二十三)新溪支流,划界任务总长2.67km。

  (二十四)下江河,划界任务总长2.81km。

  (二十五)下江河分叉,划界任务总长1.07km。

  (二十六)坑尾河,划界任务总长5.59km。

  (二十七)南渡河支流大潭溪,划界任务总长11.67km。

  (二十八)南渡河支流顶尾溪,划界任务总长3.22km。

  (二十九)南渡河支流车路溪,划界任务总长3.95km。

  (三十)山尾溪,划界任务总长10.87km。

  (三十一)平源水库排洪渠,划界任务总长3.15km。

  (三十二)龙门河滩头支流,划界任务总长1.07km。

  (三十三)龙门河那宛支流,划界任务总长5.03km。

  (三十四)龙门河平湖支流,划界任务总长10.54km。

  (三十五)龙门河䘵马支流,划界任务总长1.47km。

  (三十六)包金河,划界任务总长9.51km。

  (三十七)周家后溪,划界任务总长3.54km。

  (三十八)三元坑溪,划界任务总长6.65km。

  (三十九)世考河,划界任务总长2.18km。

  (四十)林排灌渠,划界任务总长3.06km。

  二、划界标准

  (一)土塘水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二)公益河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三)杜陵溪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四)北田河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五)毛云溪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六)塘南溪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七)南山溪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八)大牛岭溪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九)芝园河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十)水闸桥河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十一)搭涵桥河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十二)后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十三)恭坑水库排洪河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十四)安苗河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十五)琛来河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十六)坡定干渠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十七)麻扶溪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十八)南渡河支流本立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十九)南渡河支流雾水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后洋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一)南渡河支流上梁溪按不设防段河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二)南流河支流新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三)新溪支流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四)下江河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五)下江河分叉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六)坑尾河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七)南渡河支流大潭溪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八)南渡河支流顶尾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二十九)南渡河支流车路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山尾溪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一)平源水库排洪渠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二)龙门河滩头支流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三)龙门河那宛支流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四)龙门河平湖支流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五)龙门河䘵马支流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六)包金河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七)周家后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八)三元坑溪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十九)世考河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四十)林排灌渠按不设防河段标准进行划定;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计算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土塘水、公益河、杜陵溪、北田河、毛云溪、塘南溪、南山溪、大牛岭溪、芝园河、水闸桥河、搭涵桥、后溪、恭坑水库排洪河安苗河、琛来河、坡定干渠麻扶溪、南渡河支流本立溪、南渡河支流雾水溪、后洋溪、南渡河支流上梁溪、南流河支流新溪、新溪支流、下江河、下江河分叉、坑尾河、南渡河支流大潭溪、南渡河支流顶尾溪、南渡河支流车路溪、山尾溪、平源水库排洪渠、龙门河滩头支流、龙门河那宛支流、龙门河平湖支流、龙门河䘵马支流、包金河、周家后溪、三元坑溪、世考河、林排灌渠共40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对于中小河流中个别没有防洪要求的河段,参照《广东省中小河流设计指南》河道两岸管理边界线宜按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15m确定”及“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其中平原网河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一定距离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的规定及划定段实际情况,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四、管理要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4.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雷州市水务局实名查阅(联系人:李代恒,联系方式:15900136234)。

  特此通告。


  附1:土塘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公益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杜陵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4:北田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5:毛云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6:塘南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7:南山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8:大牛岭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9:芝园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0:水闸桥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1:搭涵桥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2:后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3:恭坑水库排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4:安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5:琛来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6:坡定干渠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7:麻扶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8:南渡河支流本立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19:南渡河支流雾水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0:后洋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1:南渡河支流上梁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2:南渡河支流新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3:新溪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4:下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5:下江河分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6:坑尾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7:南渡河支流大潭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8:南渡河支流顶尾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29:南渡河支流车路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0:山尾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1:平原水库排洪渠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2:龙门河滩头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3:龙门河那宛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4:龙门河平湖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5:龙门河䘵马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6:包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7:周家后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8:三元坑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39:世考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40:林排灌渠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附件:
  1、
40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1.pdf

  2、40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2.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