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和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7-12-15 16:17:34
来源:市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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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迎接湛江市政府对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85号)、《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粤府法〔2017〕6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17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7〕164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17年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7〕13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决定组织检查组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组成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二、 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内容;

(二)贯彻落实《中共雷州市委办公室、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雷办发〔2017〕2号文件情况;

(三)《2017年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及维护情况;

(五)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维护更新情况;

(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七)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

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和政务公开检查实行量化评分,采取自查、实地抽查、网上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程序如下:

(一)自查(2017年 12月15日-12月18日)。被检查单位按照《2017年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2)、《2017年雷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评分表》详见附件3)要求,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好评分表自评项于检查时交检查组,没有上交材料的单位将在检查中扣 2分。

(二)实地检查(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具体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31日)。检查组综合各单位自查、实地抽查,评定检查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必须在接到检查结果半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各镇(街)、各部门在依法行政考评和政务公开工作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法制局、市信息办联系。联系人:市法制局蔡葵,联系电话:13922076698;市信息办梁建华,联系电话:13543521263。

 

附件:1、受考评的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2、2017年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分表

3、2017年雷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评分表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

受检查的单位名单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抽检)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必检)

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有关直属单位(抽检)

市公用事业局、市房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地方公路局、市社保局、市农机总站、市国资经营公司

附件2

2017年雷州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评分表

类别

项目

分值

自评

他评

备注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10 分)

(一)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至少1次,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2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要或记录材料

(二)指定机构和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



查阅文件材料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1



查阅文件材料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0.5



查阅文件材料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1



查阅文件材料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1



查阅文件材料

(七)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1



查阅文件材料

(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0.5



查阅文件材料

(九)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



查阅文件材料

(十) 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 新闻发言人制度

1



查阅文件材料

二、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 分)

(十一) 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5



重点按照《湛江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要求检查各单位户头信息更新情况和更新质量。

 

(十二)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工作报告

5



(十三)公开并及时更新组织机构信息

5



(十四) 公开并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文件生成印发之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确保6个月内有更新)

5



(十五)公开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公开的办事指南至少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5



(十六)公开并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及时发布本部门工作动态信息,信息要素完整(标题、正文、来源、发布时间),发布及时(信息生成后3个工作日上网,并确保工作动态栏目2周内有更新)

5



(十七)公开并及时更新财政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公开2017年财政预算与2016年财政决算信息

5



三、 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 分)

(十八)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到 100%(答复及时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为及时答复,所有依申请公开信件应100%及时答复。

5




四、 网站管理与信息维护(45分)

(十九) 发布信息要素的完整性。网站页面清晰显示发布时间、标明信息来源的情况;发布信息含链接的,链接规范,可正常访问;发布的图片规范、美观;附件可以正常下载;是否存在商业广告

10




(二十)问题整改情况。对开普云监测抽查反馈的问题、市政府门户网站季度检查通报的问题以及政府交办单反馈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质量是否达标

10




(二十一)信息报送维护情况。是否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五公开”信息、公告公示信息、政策解读信息(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征集调查信息、在线访谈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及时更新信息

15



市直各重点领域涉及部门网站重点栏目建设与维护。

(二十二)各单位对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各自户头的内容保障情况。

10




五、 其他指标(5 分)

(二十三)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受到投诉、 举报, 被查证属实的情况

1




(二十四)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 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1




(二十五)按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交办或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

1




(二十六)参加政府门户网站业务培训

2




合计


100





附件3

2017年雷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评分表


序号

考 核 指 标

分值

自评

他评

应考指引和责任单位

一、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0分)

1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5



    

检查(抽查)对象:政府部门。
    指标1、指标2、指标5、指标6:由被抽查部门提供得分证明材料。评分标准:政府和部门有1份规范性文件征求公众意见则指标1不扣分。指标2:由被抽查部门提供落实三统一制度的相关配套文件和2017年度各规范性文件履行三统一程序的正式公文。 指标5由县抽查部门提供完成文件清理的工作报告、清理情况目录、网页截图和网页链接等。指标6:部门提供1份注明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
    指标3-4:实地考核时,被抽查部门先向考评组提供全年发文目录,待考评组抽选5-10份文件后,再通知该部门提供文件档案。部门法制机构同时提供2017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目录备阅。评分标准:规范性文件存在1种情形的,扣1分;多份文件存在1种情形或者1份文件存在多种情形的,累计扣分(以对应指标分值为限)。责任单位:政府部门。

2

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有效落实。

5



3

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制定机关权限,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5



4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5



5

政府部门完成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存在废止、失效等情况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标注并向社会公开。

5



6

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5



 二、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分)

7

制定并按年度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3



    抽查对象:政府部门。
    指标7-12:全部指标由被抽查部门提供证明材料(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及在考评年度履行相关程序的行政决策档案)。    评分标准:指标7须提供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过门户网站或报纸等向社会公布的截图证明材料。
  指标8、10、11:只需能够提供1项以上决策证明履行了有关程序、开展了有关工作即可(同一项决策履行了不同决策程序亦可)。提供的行政决策档案中:一是决策主体名义不限,但履行决策程序、开展具体工作的主体必须是该部门;二是可以跨年度提供,即可以提供2016或2017年度内的决策档案;三是未能提供决策档案的不得分。
   指标9:提供强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方案或已建立的决策公众参与平台的资料、截图;或者虽未建立相关平台,但能够提供网站、报纸、微信、电台、电视台等任意两种或以上公众参与方式的,符合要求。
   指标12:应提供指标8、10、11佐证决策档案对应的合法性审查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政府部门。

8

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或召开听证会),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9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的载体和形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4



10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3



11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

4



12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或者向上级机关报送草案前,应当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3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50分)

13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执法过程中得到切实执行。

5



   

 抽查对象:政府部门。         
     指标13:由被抽查的政府部门提供得分证明材料。评分标准:能够提供本部门制定(或者上级部门统一制定,明确适用本省)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文件及向社会公开的证明材料,且能在执法中予以适用即符合要求。                                    
    指标14-16、18:(1)实地考核时,被抽查的政府部门直接向考评组提供2017年度《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和各类型行政执法案卷(第6-10号案件)和投诉举报案卷(第6-10号案件),具体方式见《内部考核通知》。评分标准:1个案件存在指标所列1种情形的,扣1分;多个案件存在1种情形或者1个案件存在多种情形的,累计扣分(以对应指标分值为限)。
   指标17:依据监管数据评分。
   责任单位:政府部门。

14

行政执法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比如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未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等。

10



15

行政执法决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比如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定条件、法律适用错误等。

10



16

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10



17

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初步成效。

5



18

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者按照管辖权限转交管辖机关查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

10



合计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