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工作“六条禁令”
农业执法工作“六条禁令”
(1)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廉洁自律,禁止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
(3)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禁止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利。
(4)认真遵守办案程序,禁止违反程序办案。
(5)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指标。
(6)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作风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