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日期: 2018-11-22 17:46: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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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镇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畜牧兽医、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参与)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利用省农业厅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镇(街)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牧兽医、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修订《雷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区、人口密集区向丘陵地区、农区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编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镇(街)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街)要在2018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同时将实施方案抄送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镇(街)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对各镇(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参照省、湛江市的考核办法制定。(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农机总站、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畜牧兽医、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畜牧兽医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参与)

  

附件:雷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雷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主要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

依据

1

各镇(街)制定及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各镇(街)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4月底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2

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7-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3

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市环境保护局

市畜牧兽医局

2017-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4

各镇(街)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畜牧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5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2018-

2020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6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市畜牧兽医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7

畜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

2020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8

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市农业局

 

2017-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9

利用省级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

2020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10

指导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

表,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7-

2020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11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12

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组织部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13

各镇(街)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

市畜牧兽医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14

支持探索合作模式创新,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

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

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的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15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市财政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农业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16

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市住建局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17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市发展改革局

南方电网雷州供电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18

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市农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7-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19

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市农机总站

市畜牧兽医局

市财政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20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7-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21

修订《雷州市生猪生产发展

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国土资源局

2018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22

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编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                

市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23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做好林业用地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农业局

市畜牧兽医局

2018-

2020

国办发〔2017

48号文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

24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

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畜牧兽医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宣传部

2018-

2020

省、湛江市和我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