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民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
三、研究提出调整畜产品、畜牧生产资料价格与财政补贴等有关农村经济政策建议;参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节市场和引导生产工作。
四、负责“菜篮子工程”中畜牧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参与研究制订高质、高产、高效畜牧业规划,组织畜牧业的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这些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六、组织畜牧业新技术、新良种、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指导和协调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兽医专业教育和畜牧兽医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宣传工作。
七、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畜禽产品药物、农药、饲料添加剂残留监测;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八、拟订全市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管理;组织全市生产及进口畜禽种苗、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登记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外事外经工作和国际科技交流与经济合作。
十、负责畜牧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农业厅、湛江市畜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